怀集县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办理需要什么步骤

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二、办理材料

与原件一致

1:1万

1:1万

1:2000测量数据,西安80坐标系,光盘

盖章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

全文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

第十七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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