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佛冈县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办理在什么地点

一、办理地点

佛冈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决定。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窗口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受理。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特殊环节

三、办理地点

佛冈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

第四条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1年)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条  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

第十四条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