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拟退役或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办理在什么地址

一、办理地点

龙门县西林路41号

二、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材料

需盖申请方公章。

要求是近期的报告;复印件需盖申请方公章。

复印件需盖申请方公章。

复印件需盖申请方公章。

复印件需盖申请方公章。

复印件需盖申请方公章。

复印件需盖申请方公章。

复印件需盖申请方公章。如属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还需提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详见附件--(表格)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

第十九条拟退役或者关闭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经营者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对有关设备、剩余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残余物进行处理,消除污染。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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