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揭东区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办理需要什么要求

一、办理条件

必须满足以上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1、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必须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2、变更后造成绿地面积减少的,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二、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00年)

第十五条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报建手续。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原件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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