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江城区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办理需要什么费用

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

第三十五条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由该单位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具体登记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1988年)

第四条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机构

阳江市工商局

四、办理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大厅(网址:http://wsnj.gdgs.gov.cn/aicnet/main.jsp)提出申请。

2.初审。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直接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工商窗口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应当1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7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准予登记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和核发《营业执照》,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签领《营业执照》及登记通知书。不予登记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5、申请人自登记机关通知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领取营业执照的,视为撤回登记申请。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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