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饶平县堤顶、坝顶、戗台兼作公路审批办理政策是什么

一、法律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

第十六条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法律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

第十六条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材料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如不涉及第三方,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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