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霞山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理需要什么程序

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提交材料;

(2)农业局业务股室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业务股室和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

(4)申请人到农业局业务股室领取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工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经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核通过后,由区农业局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

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7号)(2010年)

第二十九条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