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海丰县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办理条件有哪些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由在省道普通公路两侧广告控制区范围内设置广告设施的广告标牌实施所有人或其委托代理提出申请

二、办理地点

汕尾市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

三、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公民的才提交。

申请人为法人才需要提交。

如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具体设置位置

必须由乙级以上资质的公路工程或者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标明板面材料、尺寸;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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