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一、宿迁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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