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是什么前提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2、饮用水供水单位选址、设计、功能分区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3、设有完备的水质检验室,检验设备及检验项目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4、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建立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有完整的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水质卫生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有有效的水源污染或水质突然恶化应急处理预案;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卫生条件和卫生要求。
二、办理机构
广宁县卫计局
三、办理材料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生活饮用水)
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工商营业执照
申请人身份证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卫生管理制度
水源水污染应急处理预案或水质突然恶化应急处理预案
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水质卫生检验合格报告和卫生学评价合格报告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现场审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