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审核是什么手续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潮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窗口受理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接受网上材料。
3.审查。受理后,县区林业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含实地核查),对使用林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组织审查,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属于国家林业局审批权限的项目,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资料送国家林业局审批。对于拟申请临时占用林地面积为2-20公顷的生态公益林以外的其他林地或生态公益林林地,县区级林业部门在10个工作日审查(含实地核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农业局;(2)市林业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于拟申请林地面积为2-20公顷的生态公益林以外的其他林地,出具《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同意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对于拟申请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生态公益林以外的其他林地或生态公益林林地的,市林业局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广东省林业厅;(3)省林业厅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同意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自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潮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更正后予以收件。提交的材料自收件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如没通知补正,自收件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县区林业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含实地核查),对使用林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组织审查,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属于国家林业局审批权限的项目,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资料送国家林业局审批。对于拟申请临时占用林地面积为2-20公顷的生态公益林以外的其他林地或生态公益林林地,县区级林业部门在10个工作日审查(含实地核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农业局;(2)市林业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于拟申请林地面积为2-20公顷的生态公益林以外的其他林地,出具《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同意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对于拟申请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生态公益林以外的其他林地或生态公益林林地的,市林业局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广东省林业厅;(3)省林业厅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同意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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