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沈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1、除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外,凡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企业,按照本单位上月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口径计算)的23.5%,从业人员按本人上月工资收入的6%,按月向所在区域或行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之和大于单位工资总额的,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2、外商投资企业按中方职工上月实发工资总额的20%,从业人员按本人上月工资收入的6%缴纳养老保险费。

3、私营企业按照我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为其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

从业人员按照我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缴纳养老保险费。

个体业主按照我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缴纳养老保险费。

4、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从业人员,以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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