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核心提示:海口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申请表、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经申请、受理、审批后,符合规定的,发给出生医学证明。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知识内容。

受理条件

1、《海口市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报审批服务表

2、婴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和婚姻关系证明(《海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首次签发登记表、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的复印件

3、变更婴儿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提供亲子旁证或户政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更改证明

4、刊登作废声明的《海南日报一份。

所需材料

1、《海口市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报审批服务表

2、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病历首页复印件(80g/m3A4纸,盖原卫生院公章)(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6、刊登作废声明的《海南日报一份。

出生证遗失申请补办的先登报(海口晚报或海南日报),再凭上述所有材料方可办理。

审批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

3、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4、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5、窗口发证。

承诺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各区县卫生局服务窗口

美兰区: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美兰区晋江村433号)

联系电话0898-65236218

龙华区: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政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

服务电话66568970

琼山区:海口市长滨东二街7号17幢北楼二层

秀英区: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2号秀英区政府服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0898-68623105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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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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