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辆合格标志换领材料
一、北京车辆合格标志换领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北京车辆合格标志换领材料依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十三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除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办理相应登记或者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七条 机动车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前,有未接受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