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的分类包含哪些

一、医疗机构的分类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批程序

(一)申报作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符全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5、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制定了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医疗保险管理机构,配备了必备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二)原意承担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按照统一印制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医疗机构申请书》填报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各项材料:

1、执业许可证副本;

2、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3、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及医疗机构会计年报表;

4、上一年度医疗服务质量(包括门诊人次、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

5、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6、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7、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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