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蓬江区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办理手续

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阅读办事指南,登录广东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在网上提交申请;申请编号:系统自动生成;收件凭证:系统可直接查看受理情况

2.受理

受理审核:须符合办事指南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5个工作日不回复,视为受理;受理决定:系统可直接查看

3.审查

资料审查:对是否符合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如审查不通过需整改的,将通过系统回退,并将回退原因在系统审核记录中予以说明。审查时间:10个工作日。

4.决定

同意许可:根据审核情况,江门市交通运输局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并制作证书;不予许可:将通过系统回退,并将不予许可的原因在系统审核记录中予以说明

5.证件制作与送达

予以批准的,证件制作人员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港口经营许可证》制作,加盖实施机关印章。办理结果可以通过自取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特殊环节

二、办理条件

申请人需满足所列出的申请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a)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b)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c)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d)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3)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