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产假规定

一、包头产假规定

1、基本产假:98天

2、难产产假:98+15=113天

3、怀孕三个月以下流产产假:15天

4、怀孕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流产产假:30天

5、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流产产假:42天

6、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流产产假:90天

7、晚育者产假:98+30=128天

8、生育多胞胎产假:98+婴儿数*15

二、包头产假相关规定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三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

4、怀孕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

5、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6、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7、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

8、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注:晚育者增加产假的前提是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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