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本地居民离婚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的。

提交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为有配偶或已婚;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办理时限:

(1)证件、证明资料齐全、有效的,从受理之日起1天内予以审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发证

(2)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从受理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申请材料退还离婚当事人,并书面告知理由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规定,婚姻证书费9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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