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办理在哪个地址
一、办理地点
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81号“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1楼水务局窗口35号
二、办理材料
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由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或顺德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针对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出具,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加盖报告编制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如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须提交第三者出具的相关意见。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编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五华分厅(网址:
http://whwsbs.meizhou.gov.cn/portal/department/department!detail.action?hot=4&orgId=225969&areacode=441424)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1.申请。申请人向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大厅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岗人员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的检查核验,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人员审批。
4.决定。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通过的出具通过决定文书,不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文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通过的,获得关于XX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的批复;不予通过的,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岗人员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的检查核验,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人员审批。
4.决定。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通过的出具通过决定文书,不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文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通过的,获得关于XX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的批复;不予通过的,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