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来莞就业办理健康证明指定医院

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劳社〔2005〕133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来莞就业的香港居民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办理健康证明,特指根据香港法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署注册的私家医院,具体名单如下:

东莞市劳动局200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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