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湘雅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一、长沙湘雅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比例

1、门诊报销比例

农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60%;

镇卫生院报销30%;

二级医院报销30%;

三级医院报销20%;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为5000元/年;

2、住院报销比例

镇卫生所报销60%;

级医院报销40%;

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报销比例

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提高到65%、75%;

一甲医院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不设起付线;

二甲医院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三甲医院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范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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