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车船税征收标准(最新)

税目

计税单位

年基准税额(元)

备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4.0升以上的

商用车

客车

中型

每辆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

大型

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

货车

整备质

量每吨

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整备质

量每吨

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

量每吨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整备质

量每吨

摩托车

每辆

船舶

船舶

净吨位小于或等于200吨

按净吨

位每吨

拖船、非机动驳船的税额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一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

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

按净吨

位每吨

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

按净吨

位每吨

净吨位10000吨及其以上的

按净吨

位每吨

游艇

艇长不超过10米

按艇长

度每米

艇长10米(含)至18米

按艇长

度每米

艇长18米(含)至30米

按艇长

度每米

艇长超过30米(含)

按艇长

度每米

辅助动力帆艇

按艇长

度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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