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石家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可到住房公积金中心领取);

2、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各2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主申请人4份,配偶2份;

4、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

5、结婚证复印件2份;

6、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

7、首付款证明(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

8、个人征信报告1份。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上述用途,各地公积金中心还规定有其他情形,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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