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在公路用地范围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办理时间限制是什么

一、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二、办理机构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

三、办理地点

和平县九子岗政务中心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河源和平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在线注册、阅读办事指南、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预受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受理机关。

4.审批流程完成后,印发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办事大厅查询办理结果,纸质文件由接收材料窗口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

3.获取办理结果:审批流程完成后,印发是否许可的书面决定。纸质文件由窗口送达申请人。

五、法律依据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五条 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高速公路八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国道五十米、省道三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县道二十米、乡道十米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的位置,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