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本省籍身份证换领办理材料有哪些

一、杭州本省籍身份证换领办理材料有哪些

1、因证件有效期满或损坏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因证件丢失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3、监护人代为申领的,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受理单位要通过核对申请材料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载的信息,采集并核验申领人人像、指纹信息,拍摄并留存申领人、领证人的相片等方法,防止骗领情况的发生。

二、杭州本省籍身份证换领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治安监督管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浙公通字[2017]62号):实行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或丢失的本省户籍居民,可在全省任一户籍派出所(含办证中心、户政办理中心等)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公安部《关于第二批取消内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通知》(公法[2019]225号)取消身份证业务异地办理材料中的“居民户口簿”。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