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迁回原籍需要什么手续

一、离婚迁回原籍需要什么手续

(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二、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4,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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