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初审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申请办理事项是否为州商务和粮食局受理权限范围;2.申请人所提交资料是否齐备完整,是否符合办理要求。3.申请人是否提交以下材料:(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3)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及市、州、地商务局的审查意见;(4)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贵州省内)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5)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7)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需提供安全与防止水污染的操作规程及应急措施;(8)如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批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9)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申请办理事项是否为州商务和粮食局受理权限范围;2.申请人所提交资料是否齐备完整,是否符合办理要求。3.申请人是否提交以下材料:(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3)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及市、州、地商务局的审查意见;(4)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贵州省内)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5)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7)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需提供安全与防止水污染的操作规程及应急措施;(8)如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批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9)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申报资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是否符合申报程序;2、加油站选址与现有经营的加油站站距是否符合加油站布局要求;3、是否符合贵州省加油站总体规划;4、加油站选址与已批未建的加油站选址是否冲突,周边有无已批在建的加油站项目。

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签署审查意见后,建议转报省商务厅核准,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签署审查意见后,建议不转报省商务厅核准。

(一)审批标准:1.前台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要求工作;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3.后台审核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工作;4.审核汇总报批的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5.行政许可审批表意见签署规范、明确。(二)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4.与其他机构联合审批的,是否有相关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意见。

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签署决定意见后,转报省商务厅核准,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转报省商务厅核准。

制作、发放下列证件的一种:1.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初审批复;2.《不予同意办理决定通知书》

制作、发放下列证件的一种:1.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初审批复;2.《不予同意办理决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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