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县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办理有什么规定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2003年)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2003年)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2003年)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2003年)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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