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导游证核准办理是什么时限

一、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二、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三、办理机构

佛山市旅游局

四、办理材料

已办理电子导游证复印件

按要求填写表格后,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五、办理地点

佛山市佛山大道北169号旅游大厦10楼

六、法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

(一)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被吊销导游证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到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

第八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导游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

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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