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企业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成都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劳动关系证明,例如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或登记查询通知单;

6、死亡证明(职工死亡);

7、公安部门证明/其它相关证明(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职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

8、公安部门证明/相关部门证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9、医疗机构抢救证明(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10、民政部门/相关部门证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11、《革命伤残军人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旧伤复发确认文件(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

12、事故责任认定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以上工伤认定材料包含了所有工伤情形进行认定所需要的材料,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准备自己的材料。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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