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步骤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

3)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在网上出具《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在网上出具《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实施机关组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结束后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实施机关根据企业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报告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营条件符合要求的发放《准予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并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放《不予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准予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大厅收到申请材料后,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接收回执》。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实施机关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5)审查。实施机关组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结束后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实施机关根据企业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报告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营条件符合要求的发放《准予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并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放《不予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6)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准予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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