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认可办理需要的条件
一、办理条件
①申请人须为在我省合法居住的外国人50人以上;②有能承担组织协调工作的召集人,该召集人是在华常住外国人,且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③经政府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不能满足境内外外国人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④申请作为临时地点的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等规定,在该场所举行宗教活动时不会影响周围居民、单位的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⑤保证在临时地点从事的活动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接受所在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指导、监督。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四、办理机构
茂南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五、办理地点
茂南区站南路一方新苑南侧人社局实训路五路503室民宗局
六、办理材料
原件审核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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