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一、办理条件

在辖区内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或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二、办理机构

恩平市城乡规划局

三、办理材料

通过窗口提交,提交纸质版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申请人是个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核对;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证书复印件并需核对原件

核对原件

所在村庄规划文本、规划总平面图等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五十一条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宅基地范围内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土地使用证明、住宅设计图件等材料,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并告知镇人民政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核发本条规定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