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证明怎么办理?

中山市住房证明办理指南

一、受理范围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设立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中山市土地房产产权档案馆

权责划分(市)

市级权限:经中山市土地房产产权档案馆核实后出具证明

权责划分(镇)

镇级权限:经各镇区国土分局核实后出具证明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章第九十七条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办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五、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出生证、护照(中文翻译)等】;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出具《住房证明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需提交原件

纸质

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需提交原件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即时

受理时限

即时

受理时限说明

符合规定的查询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当场提供查询;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

法定办理时限

当场/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1、申请。查询人取号;查询人等待叫号;

2、受理。查询人出示有关证件(证明);

审阅。工作人员核实证件后查阅档案;

领取结果。工作人员出具证明,查询人核对资料无误后可领取结果。

九、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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