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事指南(条件+流程)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申请条件

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可申请其中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申请材料

1.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在五城区或本县(市)辖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户口簿

4.子女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5.《身份证

6.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7.《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子女有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含)以下]的还须提供:

8.《结婚证

9.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10.子女关系证明

备注: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变动的,需交身份证标准照片一张

申请流程

申请人到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申请,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原籍地迁出后在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申请时间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申请费用

1.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工本费每张3元,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元

2.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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