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居民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一份,南宁市居民身份证
一份,南宁市居民本人常住户口簿(其中“婚姻状况”应当与本人情况一致;当事人是离婚或者丧偶的,应写明"离婚"或"丧偶")。
一份,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一份,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一份,复印证件(A4纸):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第一页,本人资料页(有记录的正面和反面);通行证正反面。
一份,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光面合影照片。
一份,南宁市居民身份证
一份,南宁市居民本人常住户口簿(其中“婚姻状况”应当与本人情况一致;当事人是离婚或者丧偶的,应写明"离婚"或"丧偶")。
一份,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一份,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一份,复印证件(A4纸):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第一页,本人资料页(有记录的正面和反面);通行证正反面。
一份,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光面合影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