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梅县区更新采伐省管非高速公路国道护路林审批办理哪些政策

一、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四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地点

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梅县文体中心“梅县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区公路局31号窗口。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网址http://mxwsbs.meizhou.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

2.受理:受理岗人员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的检查核验,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人员审批。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通过的,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通过的,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梅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岗人员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的检查核验,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人员审批。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通过的,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通过的,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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