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个体户工商名称预先核准办理在什么组织

一、办理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办理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连南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2楼

五、办理材料

以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由本人签名;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由家庭全体成员签名。

以个人经营的,提交经营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家庭经营的,提交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申请书》由申请人或家庭全体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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