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清新区医师执业证书要求

一、办理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1)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2)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二、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三、办理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六、办理材料

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经3-6个月培训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内未注册者,需提交。

执业助理医师取得医师资格后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者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

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经3-6个月培训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内未注册者,需提交。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

拟聘用执业机构出具。

验原件,交复印件。

首次注册超过一个专业需要提交,注册一个专业的无需提交此表。

附贴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张,不含审核表中所贴相片。

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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