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清新区一、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许可办理在哪个地方
一、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1楼A区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清新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核验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电子版《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经过书面审查,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到清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交通运输局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区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核验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经过书面审查,现场审查等特殊程序。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到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区交通运输局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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