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过期
一、生育保险报销过期
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二、生育保险报销的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