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变更审批办理需要哪些费用

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地点

茂南开发区茂南大道一方新苑南侧区人社局培训大楼207室

四、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修正)(2012年)

第十八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需要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经营业务范围以及停业、终止等,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不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许可证视为无效。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2012年)

第二十七条 职业介绍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机构负责人、经营地址,应在变更前向原审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职业介绍许可证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2008年)

第四十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五、办理材料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需双方当事人本人到场,如果确不能到场由各自出具“委托书”,委托和被委托人出具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需携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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