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时间

一、办理时限

13(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东城区莞城路立新路段23号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应当场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凭证》。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组织现场验收。10个工作日内书面审查及现场检查,提出检查意见报分管副局长。

4.决定送达。通过审核,分管副局长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同意发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应当场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凭证》。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组织现场检查。10个工作日内书面审查及现场检查,提出检查意见报分管副局长。

4、决定送达。通过审核,分管副局长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同意发文。

特殊环节

四、办理时限

13(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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