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东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理程序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短信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申请人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重新进行申请。

3.受理后,工作人员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4.中山市民政局在受理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准予许可的养老机构,通知申请人在窗口递交纸质材料,并在窗口领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中山市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接收申请材料。

2.中山市民政局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受理后,中山市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进行实地查验。

4.中山市民政局在受理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对准予许可的养老机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原因。

6.对准予许可的养老机构,中山市民政局在作出决定20日内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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