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四)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

(五)退休的;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九)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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