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新区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手续

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办: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在线填报材料;

2.预受理:符合许-可情形的,预受理通过;不符合许-可情形的,退回申请;材料需补正的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受理;材料需补正的,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4.审核: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

5.批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批准;

6.办结:许-可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

7.领证: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做出审批结果后,窗口通知申请人窗口领取。

特殊环节

二、办理地点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事情:1.民办幼儿园停办,依法进行财务、财产清算后,属乡镇的要经乡镇人民政府注销后,报区教育局备案,2.县城民办幼儿园停办直接报县教育局注销。学期中途申请停办的民办幼儿园除提交停办申请报告外,还应提交妥善安置在园幼儿方案,由幼儿园妥善安置在园幼儿。3.经审核同意停办的原已到县民政局登记的民办幼儿园,还须到县民政局办理注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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