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小水电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理要求有哪些

一、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条,予以许可:1)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2)已妥善处理与第三人的利害关系;3)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的其他规定;4)装机1000kW以下电站(不含1000kw);5)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

二、办理机构

和平县水利局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

和平县九子岗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45(工作日)

六、办理材料

涉及取水的项目提交

具有通航任务项目提交

按规定设计招标的项目提交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