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惠阳区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筹设、设立审批手续是什么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惠阳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教育部门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批。申请单位被正式受理许可后,区教育局民办教育设置委员会成员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3份文件的通知(粤教基[2012]1号)》文及卫生、安全、房产权属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民办教育设置委员会成员将实地考察情况上报局务会议,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筹设批准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教育部门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批。申请单位被正式受理许可后,区教育局民办教育设置委员会成员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3份文件的通知(粤教基[2012]1号)》文及卫生、安全、房产权属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民办教育设置委员会成员将实地考察情况上报局务会议,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筹设批准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教育部门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