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端州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办理有哪些要求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成立申请: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变更申请: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5条,审批条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及业务范围变更。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注销申请: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6条,审批条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其它原因需要注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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