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新城六号区变更民办义务教育机构(小学、初中)审批办理流程是什么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开发(高新)、清城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1)预审。窗口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不计入承诺时限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审查,正式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自行或邮寄的约定方式向教育部门提交纸质材料,清城区教育局在收到纸质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者完善的材料,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无告知视为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符合法定形式的,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3.专家评审。如申请变更地址(搬迁)、办学规模由清城区教育局教育股牵头,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前往实地进行评审(人员数量为7人,名单在清城区民办教育机构审批评审专家组中按相关程序抽取),并提出综合评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

4.审核。分管领导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和现场评审结果,作出审核意见。

5、决定。申请变更地址(搬迁)的由清城区教育局教育股在10个工作日内将分管领导审核后的综合评审意见报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其它变更由清城区教育局教育股将申请书和申请材料报清城区教育局民办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复核决定。

6.作出批复。对批准变更的,清城区教育局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复。批准变更的(变更办学规模除外)重新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7.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教育部门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经清城区教育局教育股同意后,申请人向清城区教育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及申请材料。

2.受理。清城区教育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者完善的材料,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无告知视为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3.专家评审。如申请变更地址(搬迁)、办学规模由清城区教育局教育股牵头,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人员前往实地进行评审(人员数量为7人,名单在清城区民办教育机构审批评审专家组中按相关程序抽取),并提出综合评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

4.审核。分管领导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和现场评审结果,作出审核意见。

5、决定。申请变更地址(搬迁)的由清城区教育局教育股在10个工作日内将分管领导审核后的综合评审意见报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其它变更由清城区教育局教育股将申请书和申请材料报清城区教育局民办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复核决定。

6.作出批复。对批准变更的,清城区教育局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复。批准变更的(变更办学规模除外)重新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7.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教育部门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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